中國時報【本報訊】
今年六十六歲的獨居老王,在民國五十年到五十五年間就讀後補軍官班,在九十二年領了一筆二十二萬五千元的「退伍給付」。沒有工作的他省吃儉用,卻被告知因領過退伍給付而成為國民年金「排除對象」,眼看存款一天天減少,後半輩子讓他不敢想像!
國民年金開辦後,內政部及行政院勞委會經常接獲許多處境類似老王的民眾反映,只因領取微薄的社會保險退休金,就被排除在國保門外,老年生活保障不足。
擴大納保對象,照顧弱勢族群
勞保局表示,《國民年金法》今年七月一日修正上路後,擴大國保投保對象。凡一次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軍保退伍給付及公教保養老給付「合計年資未達十五年」或「領取總額未達五十萬元」的民眾皆可納保(九十七年十二月卅一日前領取的勞保老年給付年資及金額不計入),總計約九萬人受惠。
繳少許保費,即可保障老年基本生活
勞保局提醒,民眾因這次修法擴大納保而補繳的保費,都會累計為保險年資,在加保期間可以獲得「生育給付」(今年七月一日起適用)、「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及「喪葬給付」等各項保障,六十五歲後還可以年資計算請領國保的老年年金,最慢領三年三個月就會回本,像老王只要從六十五歲起按月折抵三千元達原領取軍保退伍給付的總額後(折抵期間的老年年金以實際國保年資計算),如果沒有欠費或正在領取社會福利津貼的情形,每個月都可以領到至少三千元老年年金。
符合擴大納保資格的民眾,勞保局會主動自九十七年十月一日起將符合資格的期間追溯納保,並於八月底寄發繳款單,補收這段期間的保險費。這些被追溯納入國保的人如果像老王一樣,已經年滿六十五歲,並且符合國保老年年金給付請領資格,勞保局也會主動寄發通知函及老年年金給付申請書,提醒民眾儘速提出申請,以保障給付權益。
繳費有彈性,所得較低者有補助
由於這次擴大納保是從九十七年十月一日起追溯生效,有部分被保險人將從九十七年十月至一百年七月均納保,一次須補繳卅四個月的保費二三一二四元,恐無力一次繳清,勞保局表示,原本這期保費的繳款期限是九月底,但針對被追溯納保的人,均給予半年的繳款寬限期,也就是只要在一○一年三月卅一日前繳清保費即可,如果無法就這次寄發的繳款單一次繳清所有保費,也可以向勞保局申請改為多張小額繳款單後,再分次持單繳費,每張繳款單的繳款期限仍為一○一年三月卅一日。
至於家庭所得較低者,只要在一○一年二月廿九日(含)前向目前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公所洽詢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保費補助資格認定,經審查符合資格者,可追溯自九十七年十月一日起由政府補助較多保費,減輕自付額。 |